朱建州
榮譽會計師
A:不附發票的營業行為,可能的原因如下:
1.當每月平均銷售貨物或勞物金額分別未達8萬元及4萬元時,就沒有達到國稅局規定的: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這時銷售行為沒有附發票是合於營業稅法的規定,也不需要向國稅局作任何申報。
2.當每月平均營業額,高於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但低於20萬時,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免用統一發票資格,這時銷售貨物或勞物仍無需開立統一發票,但需給客戶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這時也無需向國稅局辦理申報,國稅局每季會主動寄發稅單,拿到後去銀行或便利超商繳納即可。
3.當每月平均營業額,高於20萬元時,這時就會被國稅局視為一般營業人,核定需使用發票,並定期申報發票開立及取得情形,繳納營業稅。這時若有不附發票的營業行為,就是屬於逃漏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目前營業稅法之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需要課徵營業稅。而課徵的方法,除了開立統一發票外,尚有針對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之方式,此種方法之營業稅稅率為1%,不需開立統一發票,使用的是小規模收據,營業稅額是由國稅局自行核定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