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建議取具水電繳費憑影本及製作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 其中屬於工作室應負擔之之費用(含進項稅額),以作為申報及入帳憑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水錶、電錶、瓦斯錶未過戶之水、電、瓦斯費,如約定由現使用人給付者,可予認定。2.水、電、瓦斯費之原始憑證為電力公司之統一發票或收據,自來水廠之統一發票或收據及瓦斯公司行號之統一發票或收據。因此,若個人工作室設於家中,而水電瓦斯費之收據抬頭為個人,則可以依租約認定費用,若收據抬頭為工作室,則可直接列為工作室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