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依規定營業人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需符合特定情況之一, 首先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或有視為銷售貨物或視為銷售勞務者,所自行開立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最後為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依所提情況, 存貨或過期品銷毀費用是否可抵扣, 並非屬於上述情況, 且之前所購入之存貨所產生的進項稅額已扣抵, 如在存貨或過期品銷毀費用, 也可以扣抵, 豈非同一標的重複扣抵。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存貨報廢品中所含進項稅額,於購買存貨當期或次期申報營業稅時已扣抵當期銷項稅額(若未扣抵,可於10年內提出扣抵),因此當存貨報廢時並無相關扣抵之規定。2.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等因過期、變質、破損或因呆滯而無法出售、加工製造等因素而報廢者,除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並檢附相關資料核實認定其報廢損失者外,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或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核實認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