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以建物是否經市政府完工驗收為基準。
驗收之前列入在建工程裡的製造費用,為存貨成本。
驗收之後列為營業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要如何判斷支出應認列為資產或費用,應該回歸財務會計之原理,因此可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的規定,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號第28條規定,資產係因過去事項所產生之資源,該資源由企業控制,並預期帶來經濟效益之流入。及第53條,當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且其成本或價值能可靠衡量時,應於資產負債表中認列,第54條,當支出已發生而未來經濟效益於當期會計期間之後流入企業並非很有可能時,不應認列為資產,而應認列為費損。由此可知,建設公司持有土地之地價稅並無法產生未來經濟效益,因此屬於費用。而登記費、建物勘查費則是為了取得土地或建物所支出之成本,因此應列為資產。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有關建設公司之在建土地/待售土地,於待售期間核課之地價稅,依財政部解釋,得以營業費用列支;登記費則歸入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增值税及為申請優惠税率而產生之建物堪查費,該由讓售土地之所有權人缴納,不屬於公司之成本費用。至於因出售土地而拆除之地上房屋所產生之損費及其帳面未折減餘額,視為土地出售實際成本之一部分,於出售土地增益項下,合併計算損益,提供參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