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目前作法似有問題。
一般來說,公司是以綜合損益表的本期損益認列權益法投資損益;被投資公司帳上的其他綜合損益-備供出售投資,公司應依持股百分比認列借記其他綜合損益,貸記長期投資。
出售時,評價部分是由被投資公司(A公司)帳上處理,貴公司帳上同樣綜合損益與長期投資依照持股比例同步入帳。
然後將處分所得與長期投資的差額認列處分損益,原本累積在帳上的其他綜合權益則轉列保留盈餘。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30條,企業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權益減少,但持續使用權益法時,與該所有權權益減少有關而先前已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若於相關資產或負債處分時需重分類至損益,應將該利益或損失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因此,公司以前年度按持股比例認列之A公司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失150,000已轉列其他權益項下,於處分時,應先重分類至損益,作重分類調整,再將相關之資產(長期投資)除列認列損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