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除陳會計師所提外,若與地主採合建分售方式銷售房地,於起造期間取得與建案有關之銷售費用憑證,應調減地主應分攤之銷售費用所含進項稅額,如未依規定調減者,涉嫌違反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規定,應依同法第51條第5款規定補稅處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依照財政部85年5月8日台財稅第851904174號函釋,因銷售房地的廣告費和仲介費依法取得的進項憑證,可扣抵銷項稅額。惟如有合建情形則應依雙方約定之負擔比例,核實認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