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 3 條規定之當期或當年度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其銷售額計算公式為不含土地之銷售額。因此,若建設公司自地自建非採直接扣抵法,而依扣抵比例計算之不得扣抵比例計算後,由於不含土地,計算出的不得扣抵比例為0,意即所申報之進項稅額全數皆可扣抵,包含仲介費與廣告費。若採直接扣抵法,則兼營營業人採用直接扣抵法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之免稅銷售額亦不包含土地銷售額,意即所申報之仲介費及廣告費之進項稅額皆可全數扣抵。綜上,不管採用何種方法申報營業稅,自地自建下之廣告費及佣金之進項稅額皆可全數扣抵。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8-1條規定,兼營營業人帳簿記載完備,能明確區分所購買貨物、勞務或進口貨物之實際用途者,得採用直接扣抵法。且依同法第8-2條規定,兼營營業人應將購買貨物、勞務或進口貨物、購買國外之勞務之用途,區分為專供應稅營業用、專供免稅營業用及共同使用三種。準此,貴公司出售建案時的仲介費和廣告費,應屬共同使用,其進項稅額仍應依當期不得扣抵比例計算。採直接扣抵法者除帳簿記載完備外,一定要明確區分所購買貨物、勞務或進口貨物之實際用途,如無法區分者,應列為共同使用按比例扣抵。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