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所詢醫生如係A公司聘僱之員工,則應辦理薪資扣繳,並予投保勞健保;如醫師係屬自力營生執行醫療業務而收受公司之酬金,則應按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惟提問乃A顧問公司與醫院談好外包某科別,由A公司聘用醫師為顧問至醫院看診,看診之收入為A公司之顧問收入,因涉及醫院之診斷、治療、核心護理等醫療業務,都不得外包之法令規定,故扣繳問題要再檢視三方契約內容及實際因應作法才能正確解答。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當A顧問公司與醫生之關係為聘僱關係,則應辦理薪資扣繳,並幫醫師投保勞健保。若為承攬關係,則屬醫師執行業務所得,顧問公司不需幫醫師投保勞健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