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在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請考慮面對的重點在哪裡?
1. 如果是申報國稅局使用,建議除帳,以避免日後年年申報此項已無帳列價值的固定資產。但之後如有處分,因已無資產價值,所收款項均應列為其他收入。
2. 公司管理帳,因為資產仍可繼續使用,應指派保管人員,持續使用、維護、甚至維修等,此時的管理帳只需要資產名稱、管理人、放置地點、用途、及其他公司需要顯示的資料,但不必有金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依所述固定資產到達耐用年限,且殘值已為0而仍繼續使用,建議此種帳上固定資產淨值已為0的情形, 除財務帳上自財產目錄予以除列外, 仍應就該已除列而仍使用之資產予以以烈帳控管, 以符合資產的管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若資產已經完全提列折舊,但仍可繼續使用,則仍應將其成本及累計折舊留在帳上,不需再提列折舊。若當資產已達耐用年限且資產不再使用,已完全提列折舊且無殘值,而將予以報廢時,則應將此資產的成本及其累計折舊帳戶對沖。已達耐用年數之固定資產,報廢時雖無須事前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報備,但資產報廢,仍應具備報廢事實,並保有相關證明文件,如報廢資產清運過程及銷毀前後照片等具體報廢資料,以供稽徵機關查核時核實認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