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關於匯入款(負債)轉為盈餘,只有當債權人放棄債務追索. 依民法第125條至127條規定,請求權時效有2年、5年短期時效及15年一般時效期間之差別,請公司注意其請求權可行使之時效,倘有於時效消滅年度仍未給付之應付債務,應列其他收入。如果匯入款係預收款在預收當時已經開立發票,因逾期而不履行,則不用再開立發票。但如果匯入時未開發票則應視其是否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行為如與銷售貨物或勞務有關,則應補開。如與銷售貨物或勞務無關,則免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宛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若此筆匯入的逾期款,之前已開立發票,現在轉列其他收入時,不需再重復開立。
貴公司當初應該是應收帳款/票據未收回,應認列呆帳損失才是正確的作法,營利事業實際發生呆帳損失,應依所得稅法第49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規定,按呆帳發生的原因,於實際發生年度沖抵備抵呆帳或認列呆帳損失,這些轉列為呆帳損失的應收債權,日後如有收回者,應就其收回之數額列為收回年度之收益。謝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這筆匯入款可能回當時的預收款,如果預收款在預收當時已經開立發票,因逾期而不用履行,則轉列其他收入時,不用再重複開立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有匯入款逾期轉其他收益之情形,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應付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逾請求權時效未給付者,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俟實際給付時,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依民法第125條至127條規定,請求權時效有2年、5年短期時效及15年一般時效期間之差別,因此若此匯入款之請求權時效已消滅,應列其他收入。至於是否應開立二聯式發票,則應視其是否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行為,所詢匯入款性質未甚明確,因此無法判斷是否與銷售貨物或勞務有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