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除許會計師所提問題外,您所列房屋款2,188,000元、土地款19,692,000元,合計總價為21,880,000元,而除訂金30萬元是開支票給賣方,其餘屋款(應為21,580,000元)買方皆匯入於銀行信託專戶中,再扣除代墊款項1,533,337(含土地增值稅1,525,764(先依許會計師所述金額)電費 65 瓦斯費 185 地價稅 5,093 代書費 2,000匯款手續費 230)後,餘額為20,046,663元,與您所述5月29日先收到信託專戶匯1900萬元,6月3日匯入 1,042,287元(合計20,042,287元),尚有4,376元之差額,請再核對各項金額,才能確認出售資產利益金額是否正確。又因貴公司出售土地適用舊制,土地所得免列入營利所得稅課稅,因此建議將出售資產利益分成土地與房屋兩項,未來報稅時較方便。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5/19賣方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等費用皆自信託專戶支付,但5/19信託專戶並無餘款,若是公司自行匯入,則分錄應為借:土地 貸:銀行存款 2.土增稅之金額應為1,525,764元,非15,525,764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