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若貴 公司為承銷人,代銷商品時,按銷售價款開立發票,會計分錄為,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94500 貸:承銷-甲公司 90000 貸:銷項稅額 4500,其中承銷科目相當於代收帳款。因此,承銷商品時並不會以銷貨入帳,於申報營所稅時,只需要將代銷開立發票金額填入營業收入調節表項下:視為銷售開立發票金額,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受託代銷之商品,帳列「承銷品」,於銷售該項貨物時,應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受託代銷」字樣,交付買受人,並應依合約規定結帳期限,按銷售貨物應收手續費或佣金開立統一發票及結帳單,載明銷售貨物或品名、數量、單價、總價、日期及開立統一發票號碼,一併交付委託人(其結帳期間不得超過二個月)。在辦理當期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除代銷的佣金收入仍應列報外,該項銷售額應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予以減除,因此不會虛增公司之銷貨收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