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幫國外的公司代賣商品,並代收轉付貨款,如貨物由貴公司代進代銷時,應依規定開立代銷發票及代銷佣金發票;如該外國營利事業係對國內之個人或營利事業直接銷售貨物,則可由收貨人依-般國際貿易報關處理;如該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物流中心,通常其貨物進入物流中心時仍係屬外國營利事業之存貨,待有訂單再從物流中心移出,是故此種配銷行為即涉及國外廠商在台灣有經營工商行為,即應課徵台灣之營利事業所得税;因此要先確認貴公司僅係單純代收轉付貨款而無代銷情事,方可僅開立應税佣金收入發票,並提示雙方契約、佣金計算表及匯款單據佐證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取得國外公司之佣金,應開立應稅發票報繳營業稅,另匯款紀錄及合約為相關證明文件亦應妥善保存。請參考財政部75.5.5台財稅第7545545號函:營業人介紹國內營業人向國外廠商進口原料等,取得之外匯佣金收入,非屬零稅率之適用範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