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依老闆是台灣人與外國人有不同
1. 老闆是台灣人,享有健保,沒有被除戶,可以不用考慮183天問題,與一般申報方式相同,外籍配偶也可以申報免稅額扣除額等等,當然,外籍配偶有國內收入也要計入申報。
2. 老闆是外國人,但在台灣住滿183天,與前面1. 所述申報方式相同。
3. 老闆是外國人,但在台灣沒有住滿183天,這個時候是適用就源扣繳後完稅的方式,就沒有將配偶併入申報問題。
建議先釐清老闆國籍,再釐清有沒有住滿183天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納稅義務人之配偶無居留證之外國人時,雖在我國境內居留未滿183天,亦得與其配偶(即貴寶號老闆)合併申報,並可減除免稅額、扣除額,至於其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欄請以西元出生年月日加英文姓名第一個字前兩個字母填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若您的老闆的外籍配偶於申報年度居留滿183天以上,屬境內居住者,則雙方所得應合併辦理申報,列報免稅額、扣除額。若老闆之外籍配偶在我國境內居留未滿183天,其報稅方式以下列兩種方式擇一辦理: 一、與配偶合併申報: 可減除免稅額、扣除額。 二、外籍配偶所得採就源扣繳,免合併申報: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其應納稅額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扣繳率扣繳之;其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應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並依規定稅率納稅。選擇採就源扣繳者,其所得不再併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身分之配偶綜合所得總額申報,其扣繳稅款及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之稅額亦不得扣抵,且不得再減除相關之免稅額及扣除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