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依所述, 公司處理廣告費用係先依稅務方式, 即先以銷售遞延費用入帳,且區分地主應負擔部分, 而於期末在調整成企業會計準則規定, 其結果與一開始即用企業會計準則處理並無差異,然在地主應負擔廣告費代墊款部分, 提醒需開立發票以減少屬於地主應負擔之廣告費之進項稅額; 另, 紀錄有關銷售遞延費用財稅差異明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企業準則公報第18號規定,內部產生之無形項目之支出(如廣告費)應列為費用。2.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8條第1款第11目規定,營建業合建分售(或分成)之廣告費,應由地主與建主按房地售價比例分別計算地主及建設公司應分攤之費用。3.興建房屋出售為業的建設公司,預售房屋之宣傳廣告費或銷售費用,應按遞延費用列帳,等到房屋出售時才列為費用。4.綜上,由於財稅處理方式不一致,因此宜入帳時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全數列為當期費用,之後於稅務申報時計算當期可列報之廣告費帳外調整申報。5.分錄:廣告費發生:借:廣告費xxx借:進項稅額xxx貸:現金xxx。向地主收取土地負擔的廣費,借:其他應收款xxx 貸:廣告費xxx 貸:銷項稅額xxx(若未開發票,則屬於地主應負擔的廣告費不能扣抵)6.由於直接入費用,若有跨年的問題會調整到保留盈餘,故宜每年底與地主結算廣告費一次。或直接於支付廣告費時區分地主負擔部分,借:廣告費xxx代付地主廣告費xxx借:進項稅額xxx貸:現金 xxx貸:銷項稅額xxx(地主負擔之廣告費之進項扣抵部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