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下腳處理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報廢,一種是出售,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存貨若報廢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並檢附相關資料核實認定其報廢損失者外,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或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核實認定。由於這種方式比較麻煩,因此大多數公司都會用出售方式處理。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6條規定,營利事業如有出售上述下腳或廢料之情形,應將該收入列為當年度收入或成本減項。至於出售價格多少是合理,則需參考該行業的市場價格。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1.下腳出售應依實際成交價格開立發票,實際是否產生損失應視出售價格是否小於帳列盤存下腳之成本2.分錄: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或其他應收款 貸/其他收入(或成本之減項) 借/銷貨成本 貸/存貨(或下腳品原帳列科目) 3.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6條:銷售下腳及廢料之收入,應列為收入或成本之減項.營所稅申報可列為收入或成本之減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