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必須符合「公司組織」、「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及「如期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四項要件,才能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盈虧互抵的規定。因此,若之前經會計師簽證,之後改查帳,則不符合虧損及申報年度均經會計師簽證之規定,所以無法盈虧互抵。另,並非申報查帳都會被查帳,查帳之選案係由國稅局判斷,若干案件稅局認為無不合理亦不會調帳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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