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費用少申報屬於報稅不利,對國稅局有利的情形,一般來說稅務機關不會太在意。
但必須提醒,如果公司藉著今年申報租金與負責人薪資,而隔年不申報的方式來調整損益,還是會被承辦人起疑。
建議仍然依照恆常性的方式申報費用,例如申報租金與負責人薪資後,採取書審申報,費用仍然留在未分配盈餘裡面,這樣當公司將來有盈餘分配給業主的時候,還是有節稅效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建議公司如有支付租金給自然人, 理應要申報扣繳, 若每次給付超過2萬元以上, 除代扣各類所得稅10%, 尚需扣二代健保1.91% , 這樣公司才能認列為公司的營業費用, 可以有效降低課稅所得額, 負責人若有加公司勞健保及支領公司薪資, 理應要申報公司負責人薪資費用, 以上建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若公司之租金係支付負責人,則可與負責人約定無償借用,即可不申報,但負責人仍會被設算租金收入,若公司之租金係實際支付第三人,若不申報則會有違反扣繳義務人之問題並有幫助他人逃漏稅之罰則,另負責人之薪資若未給付當然可免申報,而負責人之勞退係由負責人自願提繳自行負擔,本來就非公司費用,自然無需入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