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個人買預售屋後,在建商尚未建築完成交屋前再度轉手,係屬權利移轉,應依照實際交易價格扣除成本費用後,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七類規定列入當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因其非房屋及土地不動產之買賣,因此不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制,應將所有獲利列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預售屋的買賣與一般出售成屋在課稅上並不相同。 預售屋為買方購買未來建案完工之後,請求不動產過戶給予買方的「權利」,因此在建案完工前將預售屋出售,這是屬於財產「權利」的交易,是屬於所得稅法中所規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應併於綜合所得稅申報,而非屬於「房地合一稅」。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因此,您的問題,1.財交所得計算:出售收入-購入成本嗎?是的。2.房屋和土地都要課稅呢?課稅主體是權利,而非房屋和土地,因此,是出售(房屋和土地的權利)都要課稅比較正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