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競選總部依政治獻金法第
2條第1項規定及內政部103年6月25日台內民字第 10300590840號函釋,尚無所得稅法有關扣繳規定之適用。因此個人收受競選總部給付之租賃所得,於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税時列為租賃所得計算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各項選舉之候選人競選總部或辦事處,其性質屬其個人從事競選活動期間(專以競選為目的而成立)之臨時組織,非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單位,給付各類所得自無所得稅法扣繳規定之適用,是以不須申請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上揭競選總部或辦事處於競選活動期間若有給付薪資、租金或其他各類所得時,應由所得人依所得稅法規定自行併入其當年度所得總額申報課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