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新聞稿之各項資料計算如下,本期餘絀=10萬+990萬-200萬=800萬,屬基金之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10萬+990萬=1000萬,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200萬元,比率為200/1000=20%,未達60%。甲財團法人106年課稅所得為800萬-990萬=-190萬,無應納稅額。至於甲財團法人107年度若仍不符合免稅資格,建議可向主管機關申請結餘款使用計畫,於3年內使用完畢,即可免納所得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新聞稿之106年本期餘絀800萬元為類似營利事業本期損益(若尚未計算所得稅,則類似稅前損益)的概念,非銷貨所得,所得稅法修正前仍適用機關或團體獲配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規定,所以106年本期餘絀800萬要減除990萬免稅所得才是課稅所得,所以新聞稿所述之106年課稅所得無誤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