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第6頁,捐贈限額之計算,除(一)是核實認定,另(二)、(三)、(四)、(五)公式中有營業毛利+分離課稅收益+非營業收益-營業費用-非營業支出,公司是製造業,所以證交所得會歸類在非營業收益項下之處分資產利益,證交所得計算限額時不因是免稅所得剔除。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證交所得於目前是停徵狀態,惟與免稅所得不同,免稅所得依財政部78/02/10台財稅第781139831號函之規定計算限額時因實質免稅,應減除投資收益免計入所得額部分。但證交所得部分於計算限額時並不需要減除。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