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若以公司自用為主,則考量以公司持有為宜,除可避免個人提供公司使用之租金問題外,房屋所有稅賦及裝修房屋所有稅賦及裝修與折舊等費用,可認列為公司之費用。至於以永續持有之立場,個人持有可享有土地遺產繼承免徵遺產稅之優惠,而以公司持有時,以繼承股權(股份或出資額)方式辦理,只要土地不出售,亦無土地增值稅或房地所得稅之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若持有房屋是為了出售,則在房地合一稅制下,公司出售房地利益之稅率為20%,個人持有1年以內為45%、持有2年以內超過1年:35%、持有10年以內超過2年:20%、持有超過10年:15%.提供給您參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