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勞動基準法第57條之規定,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20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以併計。因各關係企業於法令規定上仍分屬不同之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如欲承認勞工於其他事業單位之工作年資,為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作法,自屬可行。2.再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8條之規定,勞工於新制施行後方就業或重新受僱者,即應適用該條例之退休制度。因關係企業係屬不同之事業單位,故新制施行後,一旦勞工於關係企業間轉調之事實發生時,即已符合上開規定,勞工應自轉調之日起開始適用勞退新制,新雇主須按月為勞工提繳「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的6%」之新制退休金。3.因此,該員工適用舊制之年資應為80-94,94年轉回後應適用新制。4.公司之勞退基金因係準備金性質,如該準備金數額不足以支應勞工退休金時,雇主仍應另行補足,勞工退休金請領權益不受影響。5.營所稅查核準則第71條:...已依前四目規定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提撥職工退休基金、勞工退休準備金者,以後職工退休、資遣發給退休金或資遣費時,應儘先沖轉職工退休金準備,或由職工退休基金或依法由勞工退休準備金項下支付;不足時,始得以當年度費用列支。因此給付該退休金費用於申報營所稅可以認列費用。退休金給付時並應留存僱傭雙方於調職前即載明協議之勞動契約、退休金匯付受領單據及退休基金提領文件等憑證備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營所税查核對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按舊制撥存退休金專戶之費用,均會認定,但員工退休時必須先由該基金專戶支付,不足時始得以當年度費用列支。至於員工依約定調往關係企業服務然後再返回原公司任職直到退休,其退休金計算,可參據勞工委員會94年5月4日勞動4字第0940021507號函釋:「查關係企業依法係為各自獨立運作之私法人,雇主調動勞工至他事業單位(關係企業)工作,因涉及當事人之一方或提供勞務之對象改變,已非原勞動契約之履行。因此於新制施行後,雇主若有上開調動情事,且經勞工同意,即依本條例第8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應適用新制。惟如雇主依新制提繳退休金,並併計勞工所有在原事業單位與他事業單位(關係企業)服務之年資,俟後採舊制標準給付退休金,因屬從優之規定者,自屬可行。」而妥善處理。退休金給付時並應留存僱傭雙方於調職前即載明協議之勞動契約、退休金匯付受領單據及退休基金提領文件等憑證備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