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這是核課實務上的慣例,考量國稅局申報系統的建置,一般在核定的時候都是以營業額最高的那項業務為所得額標準的計算基礎。
但公司如果可以明確劃分業務收入,可以登打不同營業項目代號,並且登打該業務營業收入金額,預設可以登打三項,請詳營所稅申報書損益表頁的左邊中間偏上方的地方。
公司如果依照不同營業項目與營收狀況計算是否符合所得額標準也可以,但礙於系統設置,只能採取查帳申報,通常稅務員看到有區分業務項目與營業額時,會自己人工核算,有疑問再請公司到局說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製造或買賣多種不同之產品,稽徵機關核算其申報之所得額,是否已達到該業所得額標準,係按各種產品之銷貨收入,分別適用各該商品所得額標準計算;並以其計算之各該業所得額合計數與申報所得額比較認定之,惟前提必須各種產品之銷貨收入能明確劃分,若其不同商品之銷貨收入,未能於結算申報書上明確劃分時,稽徵機關即就銷貨收入中最高之所得額標準核算認定。因此,建議貴 公司於帳上明確區分各行業之營業收入,申報時亦於申報書上明確劃分,相關法條可參考所得稅法第80條稽徵機關接到結算申報書後,應派員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前項調查,稽徵機關得視當地納稅義務人之多寡採分業抽樣調查方法,核定各該業所得額之標準。納稅義務人申報之所得額如在前項規定標準以上,即以其原申報額為準。但如經稽徵機關發現申報異常或涉有匿報、短報或漏報所得額之情事,或申報之所得額不及前項規定標準者,得再個別調查核定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