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貴 公司舉辦週年慶活動贈送印有公司logo之悠遊卡給代理商與消費者,具有廣告性質,應取得統一發票或合法憑證,並檢附載有活動名稱及營利事業名稱之相關廣告或促銷證明文件。作為廣告費之進項稅額可申報扣抵營業稅。至於贈送給員工則與廣告費無關,係為酬勞員工之物品,可做職工福利,其進項稅額不可申報扣抵。另關於加值金部分,屬於客戶或員工之所得,因為金額小於20,000元,免予扣繳;對同一所得人全年給付額不超過1,000元者,並得免填報免扣繳憑單。(因此給付員工,全年給付一定會超過1000元,就需要計入薪資所得申報扣繳憑單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