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貴 公司實際供給膳食與員工,因此取具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帳列伙食費,無須併入每位員工之薪資明細中,若貴 公司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2400元,則帳上認列伙食費外,薪資明細中會列入伙食費,但此伙食費在每月2400元以內是免稅的,超過則需併入員工薪資課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貴公司取得每日提供員工用餐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並無強制規定需列入每個人薪資內,惟稅法有針對伙食費限額之規定,故需統計及保留員工每日用餐簽名或蓋章之名單,以計算是否有符合稅法之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