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指定用途基金收到奉獻捐款時,屬當年度之收入;同樣,實際動用時,亦屬當年度之支出,皆應於收支餘絀表表達,避免有收入或支出低估的情形。1.收到指定用途基金 (1)借:現金/銀行存款 XXXX 貸:收入 XXXX (2) 借:累積餘絀 XXXX 貸:指定用途基金 XXXX 2.實際動用 借:○○費用 XXXX 貸:現金/銀行存款 XXXX › 借:指定用途基金 XXXX
貸:累積餘絀 XXXX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