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貴 公司出售資訊系統予國外客戶,若銷售電腦設備,該電腦設備應屬機器設備,營業稅稅率為零;至於電腦軟體係屬銷售勞務,不屬機器設備之範圍。應分別開立統一發票計算稅額,銷售系統(軟體)予國外是否適用零稅率,要看其是否為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因此,若系統使用對象不限國內外,應不符合外銷勞務之定義,建議您就具體事實與營業稅管區討論。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您敘述,貴公司之客戶應為國外客戶,可開立零稅率發票,外銷部分佐證文件,可參考加值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之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