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產品是以瓶為單價作為製成品賣出的商品,商品的容器是玻璃瓶,一只玻璃瓶成本占整個單位(含內容物的一整瓶)大約1/10,則玻璃瓶作為直接成本還是間接成本好呢? 首先,包裝屬於商品之部分(如飲料之容器、糖果之包裝紙或包裝盒),自屬成本之一部。而直接材料是指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配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包裝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因此,內包裝作為商品之直接原料(直接成本)並無問題,且其金額已達產品成本1/10,已具重大性。反之,若將此玻璃瓶作為間接成本,則需以分攤方式分攤至產品,而透過分攤方式分攤成本之準確度當然不如直接歸屬於產品。因此,建議貴公司可直接將玻璃瓶作為直接成本較為適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產品的容器為玻璃瓶,占單位成本約1/10,該玻璃瓶應該以間接材料入帳較適洽。因所謂直接材料也稱原料,係指構成成品之主原料、副原料及其添加物等而言。玻璃瓶僅屬直接與產品接觸之內包裝材料,而不該歸類為原料;通常另外尚有未與產品直接接觸之外包裝材,例如標籤、紙箱及捆包材等,允宜辨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直接材料,首先,價格已佔總成本1/10,其次,每個玻璃瓶與銷售單位直接連結,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基於以上理由,建議當成直接材料一部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