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規定國內公司B(貿易商)接獲國外廠商A訂單後,轉向貴公司(國內供應廠商C)訂購貨品,並由供應廠商C依約以自己之名義輸出貨品逕交國外廠商A,則貴公司為貨品實際外銷者,應以國外廠商A為抬頭按報關金額申報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貿易商B則應以國外廠商A為抬頭按轉單(或國內外信用狀)差額開立統一發票。您所述貴公司(國內供應廠商C)向B公司請款應不能再另外開立以B公司為抬頭之發票(因為貴公司並未實際出售商品給B公司),否則不僅會重複認列收入,更有虛開(收)發票之違規情形。(請參考財政部 75/02/17 台財稅第 7521313 號、82/08/11 台財稅第 82149395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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