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在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賦予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前,購買貨物或勞務,所取得之二聯式統一發票,並已入帳者,可於辦妥營業登記後,檢附公司申請設立登記實收資本額基準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影本,由稽徵機關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查明進項貨物或勞務,確實歸屬公司後,核實退還其進項稅額。(財政部80/02/12台財稅第790735791號函)這邊有兩個重點,一是取得以「○○○○○○公司籌備處」為買受人之二聯式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二是,要記得入帳並且在設立登記資本額簽證所附之資產負債表中表達,此外,更應該保存相關付款證明文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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