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美琍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之雜項購置與出售年度若跨年度,依所舉例子,分錄如下:
借: 銀行存款 2,500
貸: 處分資產利益(或其他收入) 2,381
銷項稅額 119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出售雜項購置,若係當年度之雜項購置,出售價格2500元,假設2500元已開立發票,則分錄應為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2500 貸:雜項購置 1500 貸:銷項稅額 119 貸:處份資產利益 881,若此雜項購置為以前年度之費用,則分錄為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2500 貸:其他收入 2381 貸:銷項稅額 119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