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變更或廢止等登記,均應遵循補習教育法及相關管理規則辦理,其設班基金係以補習班名義專戶存儲金融機構,設立人死亡繼承時,也須提示繼承人系統表及繼承協議書等證件始能申辦,因此有關補習班財產(包括資產及負債)仍建議併入遺產税計算為當。但對於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其總價值在40萬元以下部分,得依遺贈税法第16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補習班為個人名義,因此補習班之存款亦為個人名義(如xx補習班 王一明),補習班之資產亦為個人名義,年度所得稅亦併入個人綜所稅之其他所得申報,因此遺產稅申報時,會將所有個人名義之存款、建物、股票等財產併入,其實也包含了補習班的資產。易言之,補習班並非法人,並無補習班專屬之資產,故國稅局說不需併入遺產稅計算就是這個意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