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營利事業向非營業人承租所支付租金,如每次給付金額達2萬元以上,即須由營利事業負責扣繳10%之綜所稅及1.91%之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二者並非一般販售商品或勞務價格所稱之含(營業稅)稅,因此建議訂約時不要用此含糊之用語,而直接明訂每月租金金額,才不用產生雙方或國稅局對租金認定金額之爭議。例如,依您所述租金含稅240000,許會計師解讀計算結果是,各類所得申報租金所得240000扣繳稅額24000,而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申報租金所得240000,補充保費4584,比較傾向營業人觀點。但如從房東的觀點,可解讀為租金所得為214458(240000/1.1191),扣繳稅額21446,補充保費4096,二者存在差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當公司向個人承租辦公室時,若約定每月租金為含稅240,000元,按月給付,每次給付時,所得稅各類扣繳率(單次給付> 20,000元) 為10%,並有補充保險費率 (單次給付 ≧ 20,000元) 為1.91%,因此須扣除補充保費240000*1.91%=4584 及扣繳稅款240000*10%=24000 後,給付房東211,416元。所扣繳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繳款書可於下列網址列印,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44W12,繳款後並應於次年一月底前向國稅局申報扣繳憑單。;所扣取之補充保費並應在次月底前將扣取的保險費繳給健保署。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