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首先要釐清的是,補習班設立可以公司形式或個人名義設立,若先設立公司再申請補習班,則會需要有設立資本如50萬經經濟部或直轄市政府核准,此時此設立資本為公司之股本,分錄為,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 公司設立完成後,申請補習班時需要設立基金,並以補習班名義專戶儲存金融機構。此時分錄為 借:其他資產-基金 xxx 貸:銀行存款 。若您是以個人名義申請補習班,則並未有一筆設立資本,但仍需存入班基金,因此存入時分錄為 借:其他資產-基金xxx 貸:基金準備(權益項下)xxx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