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進貨折讓為進貨之減項,在計算銷貨成本即予減除,該金額不會包含在本期稅前淨利中,因此不論採直接法或間接法編製現金流量表,均不需在任何表示,至於進貨是以現金或以應付帳款或應付票據支付,在進貨折讓入帳時即應予沖轉,在編製現金流量表時只需一個項目之帳面餘額計算即可,無須再特別揭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進貨折讓為對商品及勞務提供者之現金支付或收取,若以直接法編制現金流量表,應列為現金流量表之營業活動-進貨付現數。
進貨付現數(又稱支付供應商金額)=銷貨成本+期末存貨-期初存貨+期初應付帳款-期末應付帳款-期初預付帳款+期末預付帳款
由於進貨折讓可能會造成應付帳款之減少,因此會表現在進貨付現數的餘額中,但不會直接顯示在現金流量表中。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