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若公司保留盈餘不做分配,需繳納5%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2.若公司決議保留盈餘不分配,將此現金或銀行存款轉投資其他事業或成立基金會,亦非不可,但與【借用股利盈餘】無關。3.將來公司解散辦理清算資產-銀行存款裡面沒有餘額,且亦無其他剩餘資產,自然不必分配股利盈餘給股東。4.網路上的資訊:【每年度期末結算時,公司若有獲利保留盈餘就會增加,若是虧損,就從保留盈餘或資本公積先行扣抵。當保留盈餘或資本公積扣到無餘額時,就會出現負值的保留盈餘】以上說法並無錯誤。5.公司保留盈餘不分配,才能達到節稅效益的說法並不盡然正確,需視各公司及股東狀況個案認定評估,因為若公司經營良好,未有累績虧損,若盈餘一直保留到最後一併發放股東,則股東可能會因此繳到最高邊際稅率的個人綜所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季卿
榮譽會計師
A:除陳會計師所回覆之外,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1項規定,自87年度起至106年度止,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所以保留盈餘不分配亦仍是有稅負之課徵。 公司若解散清算,最終分配給股東的是剩餘財產(資產減除負債)的價值,並不是看銀行存款有無現金而已。所詢問題涉及甚廣,建議檢具公司實際財務報表,直接向會計師諮詢較好。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以上說明把很多事項混淆了!
保留盈餘是一個抽象概念,有盈餘並不代表有現金,例如賒銷有盈餘100萬,但沒有現金。
投資其他公司必須拿出現金,而不是盈餘,這是兩件事。投資之後有機會出售取回現金,不可避免有損失或利益。
設立基金會是捐贈,既是捐贈,以後就拿不回來。
至於最後所述,網路查到資料云云之類的,因各公司狀況不同,股東收到盈餘適用的邊際稅率也不一樣,建議不要將網路上的建議當成可以一體適用的情況。
所詢問題實在牽涉甚廣,建議檢具公司實際財務報表,直接向會計師諮詢較好。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