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關於入帳之基礎,一為現金基礎(適用小規模營業人),二為權責基礎,以一般使用之權責基礎來說,是以「實際交易之發生」作為交易入帳的依據,故不論是否收付現金,亦不論是否收到合法憑證(如收據或發票),只要交易發生均須入帳。
因此若商品進貨未取具發票,因交易已發生,故當然應紀錄商品增加現金減少(或應付帳款增加),至於未取具發票則屬稅務範圍,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帳外減除其費用。至於運費,亦應於支付時依其性質認列為商品成本或銷售費用,與是否取得發票無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商品雖然沒有發票,但仍然可以以收據入帳。如果連收據也沒有,可以提示銀行轉帳資料來佐證有購買商品的事實。另外,也可以請對方補開發票或提供存連副本或收據等。即使全部都沒有,也可以請經收人出具證明,負責人蓋章列帳。
惟,商品憑證不符部分,雖然入帳,但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必須帳外剔除。
運費部分不必與商品是否有發票掛勾處理。運費是進貨而來的,列為銷貨成本的一部分,運費是因為銷貨發生的,列為銷售運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