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若因為沒有進貨發票而不入帳,若銷貨有開立發票,則會導致帳上無存貨可銷。因此建議此部分還是要入帳,國稅局若查到無發票之進貨會按當年度當地該項貨品之最低價格,核定其進貨成本。其屬未取得進貨憑證或未將進貨憑證保存者,會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稽徵機關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如因交易相對人應給與而未給與統一發票,致無法取得合法憑證,其已誠實入帳,能提示送貨單及支付貨款證明,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准按實際進貨價格核定成本,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如果在稅務上沒有太重大影響,一般不會列入稅務帳,以免未來查帳時在稅務上自找麻煩。
(2)如為經營上必須的主要進貨等(稅務上)有重要影響的項目,如果不列入反而可能會造成稅務上的重大瑕疵,就應該列入稅務帳、同時盡量保存相關訂單及付款資料,作為未來稅務上的解釋其支撐。
(3)這類狀況如果影響重大,公司都應該慎重重新檢討--徹底改變這類採購政策。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