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購買黃金的會計處理與買股票是不同的,因為黃金並不符合金融商品的定義(金融商品包括現金、存款、應收帳款,或投資的股票、債券,以及遠期合約或選擇權等衍生工具等),因此公司購買黃金若為公司營運項目則作為存貨,會計處理則依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存貨成本計算方法得依其種類或性質,採用個別認定法、先進先出法或平均法。存貨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當存貨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應將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沖減金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2.黃金買賣屬營業稅法第8條免徵營業稅之範圍,至於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則無免稅之規定,稅率則與營所稅率一樣,目前為20%。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買賣黃金就當一般商品買賣,而非像買賣股票。
2. 目前是有價證券(印製實體股票)交易免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但要負擔證券交易稅。也就是說,免證券交易稅的前提是,要繳納證券交易稅,而貴公司買賣黃金可能不符合這項要件。
3. 建議跟您的會計師或請中小企業處推薦榮譽會計師協助您處理這項問題,因為您以公允價值衡量的資產入帳,在稅務申報上,很可能要另做所得稅的調整,這在五月報稅的時候,對貴公司的權益影響非常大。這部份實在沒有辦法在線上諮詢,且沒有相關書面文件的情況下,給予您適當地回復。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