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國稅局要求提供另外電子帳冊,依法律規定公司可提供,但若提供之帳冊國稅局無法使用,公司應提供紙本。請參考以下法規: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 28-1 條,主管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時,營利事業應在規定時間內提示有關各種證明銷售額及營利事業所得額之帳簿憑證。營利事業之會計帳簿憑證採下列方式處理並儲存於媒體者,得以該部分電子檔案送交調查:一、依商業會計法第四十條及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規定,使用電子方式處理及儲存於媒體之會計帳簿、憑證。二、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原始憑證。三、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以電子方式儲存於媒體之帳簿或會計憑證。前項提示之電子檔案,主管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無法讀取或內容無法完整呈現者,營利事業仍應負責列印或提供帳簿、憑證或有關文件,以供查核。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要求提供另外電子帳冊,係依財政部訂頒之「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作業要點」及「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之規定。以配合政府整體電子化服務的政策,針對被抽選為查帳對象的企業,如果提供電子帳簿供國稅局查核,即可在往後二個年度享有豁免查帳的優惠(但會計師簽證申報等特殊案件除外)。
(2)此係財政部獎勵性的規定,目前尚無罰則。對中小企業來說,如果電腦系統上提供有困難,或係委外記帳,可向查核人員據實說明難以配合提供的原因。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