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藍色申報申請說明 一、法令依據:所得稅法第77條。
二、申請範圍:營利事業依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之規定設帳、記帳、保存憑證並誠實自動調整其結算申報所得額者,均得申請使用藍色申報書。
三、申請時限:
(一)營利事業申請使用藍色申報書,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之第6個月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之。
(二)新設立之營利事業,應於該事業會計年度終了前1個月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之。
申辦程序 一、線上申辦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09W/OLFETWP01/0
二、臨櫃:填寫營利事業使用藍色申報申請書,連同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向所在地之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請。
三、郵寄:填寫營利事業使用藍色申報申請書,連同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郵寄至所在地之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依所得稅法第77條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分為普通申報書及藍色申報書。藍色申報書指使用藍色紙張,依規定格式印製之結算申報書,專為獎勵誠實申報之營利事業而設置,且需經稽徵機關核准者適用(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採用藍色申報書有以下優惠:
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經營二個以上之營利事業(獨資或合夥)均係藍色申報,其中有虧損者,得將核定之虧損,就核定之營利所得中減除以其餘額為所得額。
二、交際應酬費用,得依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之較優惠限額。
三、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營利事業若要申請採用藍色申報書(採人工申報),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之第六個月內,如果是新設立的營利事業,應於該營利事業會計年度終了前一個月內,依規定格式填具申請書,向該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