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房租的租約上出租人有三位,因此可推斷此屋應為三人所共有,對於共有物之使用收益,民法第818條係規定「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若此共有物之出租,約定將租金全數給付A君,其扣繳憑單應如何開立?由於稅法有關納稅義務人之規定具有強制性,並不因當事人之約定而變更稅法所規定之課徵對象。因此,該租金雖約定讓與第三人受領,仍不能否定財產實際所有權人為租金之所得人。因此租金所得扣繳憑單應分別按各共有人之應有持分計算開立予三位房屋共有人,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若B與C將租金債權讓與A君,若屬無償則會涉及贈與情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直接問房東,租金申報要如何分配給三位房東。
雖然是付給其中一位,但那表示收款者是代其他兩位收款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