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1.增資金額及其分配比例確認
2.召開股東會,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增資議題。
3.召開董事會,經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發行新股相關細節(包括訂定發行新股基準日)。
4.向主管機關申請增資變更登記。
5.經主管機關申請核準後,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變更及相關事宜。
※註(若公司所為業務須經政府許可,應取得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公司登記。)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曾俊達
榮譽會計師
A:若公司自行辦理增資,應先確認增資金額及其分配比例確認後,召開股東會,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增資議題後,再召開董事會,經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發行新股相關細節(包括訂定發行新股基準日),並於增資基準日後15日內申請增資變更登記(檢附會計師資本額簽證報告)後向主管機關申請增資變更登記。
經主管機關申請核準後,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變更及相關事宜。
若自行辦理有困惑,書件往返耗時耗力,建議可委託鄰近會計師事務所處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登記卡記錄股份總數300,000股 已發行股份250,000股,其中50,000股係屬未發行股份。依公司法第156條第2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總額得分次發行,其未發行股份,留待公司需要資金再行分認或向外招募。另經濟部66年2月26日商04910號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156條第2項規定分次發行新股使資本總額全數發行,與依同法第278條之增加資本,可申請合併辦理。因此貴公司想要辦理現金增資,可以將未發行股份及超過現行股份數(300,000股)之資金合併辦理。至於增資之程序及應檢附之資料,可以參考「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應附書表一覽表」。(董事會記錄、公司章程修訂、股東會記錄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