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所述之內容,房屋的價格應為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總額*1.05(非1.5)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當出售不動產時,未於合約中分別載明房屋款及土地款時,稽徵機關會依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拆分。舉例,不動產出售價格1000萬(含營業稅),土地公告現值200萬,房屋評定標準價格40萬,則房屋銷售價格為173.55萬,(1000萬×42萬÷242萬),不含稅之房屋銷售額為165.29萬(173.55萬÷1.05)。因此,所詢問問題是要乘以(1+5%),非1.5。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