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規定,凡買賣公司發行之股票、公司債及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悉依規定課證券交易稅。因此公司買入20萬股股票之分錄應視持有目的記為【借】短期或長期投資(或其他適當科目):10,000,000元;【貸】代收款項:30,000元;【貸】銀行存款:9,970,000元,提醒公司,若買賣標的係為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東於轉讓股份時,持憑辦理過戶之各種「股份轉讓憑證」及其他代表「股份」之憑證,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之有價證券,應免課徵證券交易稅。(係屬財產交易所得)(財政部68.7.17台財稅第34879號函)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證券交易稅係向賣出有價證券之人課徵,貴公司為代徵人--應於代徵之次日,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之。證交稅30,000元帳列會計科目為「代收款項」(貸方)。
(2)買入分錄為【借】投資(或其他適當科目):10,000,000元;【貸】代收款項:30,000元;【貸】銀行存款:9,970,000元;
(3)代徵人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後之分錄為【借】:代收款項:30,000元;【貸】:現金30,000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