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年度中由查定改為使用發票有兩種方式處理,一種是用擴大書審申報,一種是核實申報。1.擴大書審申報方式:將1-6月免用統一發票期間之查定營業額+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額=全年度營業額,減:1-6月按擴大書審標準計算之費用成本率+7-12月實際之費用成本,再將所得額按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之純益率標準計算。其免用統一發票期間之實際營業額如經調查發現高於查定營業額時,應按其實際營業額認列。2.核實申報:若有保存1-7月相關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亦可選擇採非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即將屬小規模營利事業期間之查定銷售額併計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額列為全年度營業收入,就帳載資料依所得稅法及有關法令規定,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之純益額為全年所得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年度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如果自願採用擴大書審之純益率標準計算所得額辦理申報,且1-6月免用統一發票期間之實際營業額--小於--【查定營業額】,則
(1)7/1前的進貨發票和費用可以不用入帳。
(2)帳上可只認1-6月免用統一發票期間之【查定營業額】收入。
(3)同時認列1-6月扣除依擴大書審標準計算之純益後(自行設算)的成本及費用。(差額仍為查定營業額依書審計算之純益),以資簡化。
(4)銷貨收入調節表中自行增加一項【1-6月免用發票期間之查定營業額收入】就可解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