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未分配盈餘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為兩稅合一的配套措施。目的是防止股東保留盈餘不做分配,因此只就當年度未分配之盈餘課稅,你您的例子來說,108年有盈餘100元,於109.6.30開股東會決議分配50元,則在申報108年未分配盈餘時應繳100-10(法定盈餘公積)-50=40,40*5%=2,之後,亦不會再針對108年度之盈餘課徵其他稅收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對未分配盈餘加徵5%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只會一次加徵,已加徵後之未分配盈餘可以永遠不做分配也不會再加徵5%。
(2)因此,明年度不會扣5%的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