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勞動部之職工福利條例第7條,職工福利金不得移作別用,其動支範圍、項目及比率,由主管官署訂定並公告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勞福一字第○九三○○三五五一四號令,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項目及比率如下:一、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及項目: (一)福利輔助項目:婚、喪、喜、慶、生育、傷病、急難救助、急難貸款、災害輔助等。(二)教育獎助項目:勞工進修補助、子女教育獎助等。
(三)休閒育樂項目:文康活動、社團活動、休閒旅遊、育樂設施等。
(四)其他福利事項:年節慰問、團體保險、住宅貸款利息補助、職工儲蓄保險、職工儲蓄購屋、托兒及眷屬照顧補助、退休職工慰問、其他福利等。二、職工福利金動支比率: 以上各款動支比率不予限制,惟各款動支比率合計不得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金收入總額百分之百。
職工福利金以現金方式發給職工,應以直接普遍為原則,並不得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金收入總額百分之四十。另,前年度的餘額必轉累積餘絀?此係因前期未動支之餘額可繼續累積使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職工福利金係為全體職工所共有,其各項福利措施(動用福利金)應以全體職工為對象,以公平、普遍為原則。
2. 當年度福利金的動支有一定的規定,依資本額提撥部分視同基金而非當年度收入,如動支歷年累積結存5%以上,應向主管機關提報動支運用計畫,在報表上歷年累積結存也需要區分【資本額提撥】及【歷年結餘】。因此,上年度的收支餘額必須轉入累積餘絀,並且在收支報表中單獨列示。
3. 可支出的詳細範圍可以參見臺中市政府提供的「職工福利金條例暨相關法規實例探討」簡報。
https://www.taichung.gov.tw/media/181599/55539_%E8%81%B7%E5%B7%A5%E7%A6%8F%E5%88%A9%E9%87%91%E6%A2%9D%E4%BE%8B%E6%9A%A8%E7%9B%B8%E9%97%9C%E6%B3%95%E8%A6%8F%E5%AF%A6%E4%BE%8B%E6%8E%A2%E8%A8%8E1060713.pdf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